御用闲人 发表于 2010-7-3 10:24

中学生打死流浪汉是替天行道吗

【广东河源警方7月2日通报称,该市源城区田家炳实验中学前日发生一宗学生群殴致人死亡的突发性事件,该校多名中学生在校园外的一条小巷里将一名流浪汉活活打死,酿成了一宗本不应该发生的命案。

事发原因是:今年6月30日晚上22时左右,一名流浪汉在河源火车站附近的田家炳实验中学校门口来回闲逛,当时恰逢学校晚修放学,该校有多名男生看见后,便将其追赶至学校附近的一条小巷内,一起群殴并将该名流浪汉打倒在地,当时引来上百中学生前往现场围观。事发后,当地居民随即报警,闻讯赶来的民警将躺在小巷内不能动弹的流浪汉送往附近的长安医院抢救,7月1日凌晨3时许,流浪汉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已经有8名参与群殴的中学生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当地警方调查,被群殴致死的流浪汉目前身份不明,死者年龄在25岁左右,生前穿着一身很脏的校服,披脸长发。据当地学校老师和学生反映,这位不知姓名的流浪汉疑有精神问题,被学生群殴致死前,其曾多次窜到该校校门前站着傻笑,而且突然做出不雅动作上前搂抱和骚扰学校女教师和女生,让人不厌其烦。】
从这些孩子们的举动上看,似乎殴打“骚扰女老师和女学生”的流浪汉是出于正义,是“替天行道”,铲除危害——我相信,他们最初的出发点,也许仅仅是为了“赶走他”、“教训教训”而已。群殴致死,显然不是目的,而是“不小心”,意料之外。
在这里,我无意为出手灭人性命的孩子们请愿,也无意为他们的量刑做出判断,我们相信司法机关的处置。
从这个事件上,我们至少看到了几个不该由孩子们承担的罪责。
首先,鉴于前段校园事件多发现象,从中央到地方,从教育到公安部门,都严令要求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和监控,特别指出对活动于这些地段的“精神病人”的监控,然而,这位疑似精神病人的死者,连续多日,频繁出现,甚至做出“不雅之举”,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对校园安全的危害,为什么没有人引起重视?任其继续游荡此处?学校、公安部门的管理触角为何失灵?幸亏只是“不雅之举”,要是其做出危害性更大的举止行为,该如何收拾?
其次,通过这个事件,暴露出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几乎是失效的,在某一事件面前,让他们的“草莽情结”占了上风,以致造成不该发生的悲剧。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育人机构是如何给孩子们灌输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的?如何教育莘莘学子们树立尊重生命,尊重人权的根本观念的?我们培养出的是崇尚平等,捍卫尊严的天使还是草菅人命,追逐暴力、嗜血为欢的魔鬼?
此外,由此暴露出有关方面对群体事件,突发事件的漠然和无力。“……恰逢学校晚修放学,该校有多名男生看见后,便将其追赶至学校附近的一条小巷内,一起群殴并将该名流浪汉打倒在地,当时引来上百中学生前往现场围观……”显然,这不是一个“月黑风高,旷野无人”的时段,“从学校门口追到附近小巷”,多名男生的追赶、上百学生的围观,这样的场景难道不足以惊动“有关人员”和“有关方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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